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委条件装备司。
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对中小学生具有多种教育功能的工作。我委从1991年4月开始选择南京、大连、沙市等城市进行试点,现已告一段落,取得了较好的经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针、政策和宏观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地方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规划、计划、步骤、办法等。
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指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服装,其服装不是时装、礼仪服或运动服,而是日常穿着学生服装。
三、实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贯彻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有利于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督,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实行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里开展,不要扩大到农村。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积极稳妥、先试点的方针。近两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一个或两个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如条件不具备,不要勉强进行试点。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视不同情况与可能条件,再考虑是否推广这一工作,不搞一刀切,切实防止一哄而止。
五、实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一定要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阶层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讲清意义和要求,使这项工作有一个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学生装的设计原则是“朴素、大方、明快、实用”,充分体现青少年的生理和个性特点。在广泛征集学生装效果图或实样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评选。着装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充分发挥统一着装的作用。
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服务为目的,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要取得物价、税务部门的支持,合理核定价格并享受减免税待遇;要制定生产厂家的考核条件,严格执行制作标准和质量监督制度,要指定专营部门,实行微利经销。
八、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的着装,实行全免或部分减免费用的优惠办法,使这部分学生、家长不致因购置学生装而加重经济负担。
九、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委。